龙港市龙新加油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7日,为一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23年6月2日取得龙港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3MA2L5H1U5G,法定代表人为曲阳永,住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发展路750号。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鲜水果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广告设计、代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车服务;装卸搬运;住房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综合供能服务站原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销售分公司和龙港市不二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于2020年05月14日取得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成交确认书》;2020年06月15日取得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规划条件》(龙[2020]规划条件38号),2020年06月04日取得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出具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浙龙港海合2021001号),后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销售分公司和龙港市不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竞得人”)按龙港市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龙海挂高(2021)第1号)相关要求,在龙港市设立了由原竞得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龙港市龙新加油站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8月10日取得《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浙龙港海合2021001-1号);2022年1月12日取得龙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2)龙港市不动产权第0000420号);2021年11月03日取得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同意龙港新城经二路综合供能服务站新建项目规划实施确认的批复》(编号:龙经发[2021]145 号),确认了在龙港市新城XC-B11-d实施龙港市龙新加油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2021年11月30日取得龙港市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出具 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108-330383-99-01-124434);2022年1月10日取得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温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号);2022年2月23日取得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温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2]3号);2023年5月取得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换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3)龙港市不动产权第0006133号)。
该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245.00m2,总建筑面积493.17m2,其中站房建筑面积为265.50m2,罩棚建筑面积为222.26m2,油品卸车点建筑面积为5.41m2。该站在加油区设有潜泵式三油品六枪加油机4台,在油罐区设有20m3的0#柴油埋地卧式SF双层柴油罐1只,20m3的92#埋地卧式SF双层汽油罐2只,20m3的95#埋地卧式SF双层汽油罐2只,总容量为100m3,折合汽油总容量为90m3,另设有60kW非车载式充电桩(直流,一枪)1座及120kW非车载式充电桩(直流,两枪)1座,依据《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DB33/T2136-2018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该综合供能服务站为三级综合供能服务站、三级加油站,充电区块为IV级充电区块。
该项目已施工完成,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年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订)的相关要求,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行为,龙港市龙新加油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并编制《龙港市龙新加油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