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绍力制冰厂(普通合伙)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于2021年1月13日取得了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68074343XN,经营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湖前湖西南路,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李传允,经营范围为:工业用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厂占地面积600.6m2,总建筑面积1267.4m2,现有员工4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该厂在制冰制冷过程中使用的液氨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液氨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规定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规定的特别管控危化品。
该氨制冷系统的贮氨器、集油器、氨液分离器、氨油分离器等由温岭市钱江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制造安装,氨制冷管道改造项目于2018年5月由温州新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改造完成,并出具《管道安装完工资料(氨制冷管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