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东方特种电镀厂(普通合伙)成立于2002年05月08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临海市医化园区镀城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奇剑。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镀加工;五金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需求,临海市东方特种电镀厂(普通合伙)拟投资6000万元,并租用现有厂区北侧紧邻的临海市博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D幢车间,将5条电镀线均布置于该区域。本项目对1#垂直升降式Cu-Ni-Cr电镀线,原生产线拆除整线更换新设备,布置在博美厂区D幢车间1层南架空层;对2#垂直升降式Cu-Ni电镀线,原生产线拆除整线更换新设备,布置在博美厂区D幢车间4层北;对原2025年验收的4#龙门式Cu-Ni-Cr电镀线进行搬迁技改,从东方厂区T02车间2层(整层)搬迁至博美厂区D幢车间3层整层(北),生产工艺增加电解活化工艺,原有镀铬工艺变为镀白铬、黑铬工艺,镀槽容积、总产能不变;对原2025年验收的6#垂直升降式Cu-Ni-Cr电镀线进行搬迁技改,从东方厂区T02车间4层南搬迁至博美厂区D幢车间3层整层(南),生产工艺增加电解钝化工艺,原有镀铬工艺变为镀白铬、黑铬工艺,镀槽容积、总产能不变;新增5#龙门式Cu-Ni-Cr电镀线。
该5条电镀线主要用于汽车配件、五金配件、眼镜配件等电镀加工,建成后形成年产7000万套汽车配件、8400吨五金配件、3000万套眼镜配件的生产能力,预计年产值5000万元。本项目于2025年12月02日取得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12-331082-99-02-681953)。本项目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A233016586)的宁波天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并出具方案图。临海市博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台州市临海市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海华路18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决定》(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氰化亚铜、氰化钠、氢氧化钠、硫酸[98%]、盐酸[30%]、硫酸镍、氯化镍、硼酸、铬酸酐、硝酸钠、二氯甲烷、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亚硝酸钠、氨水[18%]、氢氟酸[30%]、硝酸[98%]、重铬酸钾、氢氧化钾、一氯二氟甲烷(制冷剂)、柴油(柴油发电机、叉车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供烘箱使用)、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含量10%](废气处理使用)、氯化锌、氰化金钾,其中氯化锌、氰化金钾本项目不涉及使用,仅涉及储存位置调整(从T04辅助用房二的一层危化品仓库一调整至二层的危化品仓库三)。临海市东方特种电镀厂(普通合伙)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企业属于33类“金属制品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因此该项目不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