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东大合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6日,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叶文豪,坐落于永嘉县桥头镇钮扣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于2016年4月8日取得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747028853L),厂区占地面积为16548.69m2,主要生产和销售不饱和聚酯树脂。该公司现有职工约30人,其中技术人员2人,专职安全管理员1人。
永嘉县东大合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为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中序号为2828的“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故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该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1]-C-1255,许可范围为年产:不饱和聚酯树脂10000吨,有效期至2024年8月28日。
永嘉县东大合成化工有限公司为提升产品质量,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增加氮气保护气,以便减少因氧化等因素导致产品色泽变化,故在前一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出具之后,决定拟在厂区配电房北侧位置新增1只20m3液氮罐及气化器、调压阀等配套设施,并在生产车间二层内新增8只容积均为0.35m3氮气缓冲罐。该改建项目于 2019 年 05 月 14 日由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永嘉县东大合成化工有限公司新增液氮罐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安全评价意见书》(编号:浙江兴达[安评]第 2019012 号(X1));于 2019年 10 月由大连市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永嘉县东大合成化工有限公司新增液氮罐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安全工艺技术意见书》(编号:HFS190221);于 2020 年 07 月 02 日取得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温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18号);于 2020 年 07 月 09 日取得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温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13 号)。该改建项目设备管道及 8 只氮气缓冲罐委托温州新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安装,于 2020 年 09 月 23 日开始施工,于 2020 年 10 月 07 日完工;于 2020 年 11 月 05 日编制完成《永嘉县东大合成化工有限公司新增液氮罐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试生产方案》(编号:DD-试生产-2020),并经过专家评审通过,试生产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1 年 02月 09 日;于2023年10月委托浙江安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对其新增液氮罐及配套设施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并经整改确认合格,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已正常投入生产和使用至今。于2023年7月向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订购新燃气锅炉,并于2024年1月由温州今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安装到位,另委托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完成新购燃气锅炉的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