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中油利尔达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乐清市利尔达油料站共同持股的一家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该站成立于2005年7月19日,于2022年2月10日取得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778264584D,法定代表人为曲阳永。该加油站座落于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界岱村(104国道),经营范围为有储存场所经营:汽油零售(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柴油(闭杯闪点>60℃,不含危险化学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水果、蔬菜、手机充值卡零售;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清洁剂销售;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清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有员工11人,其中主要负责人为曲阳永,站长为马双勤,安全管理员为程云云。
该加油站于2022年2月委托浙江圣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乐清市中油利尔达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于2023年3月20日取得温州市应急管理局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温危化经字[2023] 000111号,许可范围为有储存场所经营:汽油(90.0m3),柴油(30.0m3),有效期至2026年4月23日;于2019年8月9日取得浙江省商务厅换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32560028号),批准从事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零售业务,有效期至2024年8月8日。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 公告 201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 修订)、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 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的要求,将“1674 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 柴油”,CAS由“/”调整为“68334-30-5”,危险性类别保持不变,为“易燃液体,类别3”。
该站于2018年11月委托新疆吐哈油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其1具30m3柴油罐、3具30m3汽油罐进行双层FRP内衬改造施工,施工完毕后经多项检测合格,出具相应加油站双层FRP内衬罐合格证。改造完毕后,该站共有30m3埋地卧式双层FRP内衬汽油罐3只,30m3埋地卧式双层FRP内衬柴油罐1只,油罐总容量120m3,折合汽油总容量为105m3。依据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具体见表2-2),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
经前次安评之后,该站发生如下变化:
1)安全管理员变更为程云云。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门 公告 201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十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 修订)等,该站经营的柴油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化学品。
3)加油区内增设1台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位于站区西北侧临靠道路的一排加油岛的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