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顺能源有限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21年09月18日取得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朱和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MA2AUDE24M,注册资本为肆仟伍佰捌拾万元整,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岛石化产业基地B-02b4地块,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船舶租赁;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港口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现有职工23人,其中管理和技术人员6人。
该新建项目由浙江华顺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总投资11660万元。该新建项目的产品为0#燃料油和180#燃料油,这两种油的原辅料通过码头船舶水运或用槽车运送到厂区卸料区,通过卸料泵经管道送至厂区的储罐储存待用。混油装置区设2只5000m3、4只2000m3和3只1000m3储罐,同时做为原料储罐、混油装置罐、成品储罐使用,1只1000m3储罐做为辅料储罐使用。
浙江华顺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船用燃料油新建项目的产品0#燃料油及180#燃料油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生产过程无副产品,除柴油外的其他原辅材料重油、蜡油、页岩油和沥青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15号)的要求,本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涉及原料为柴油,但产品均未被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修改),故公司无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司柴油设计的年使用量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无需申报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且公司建成试生产至今未使用柴油作为原料生产经营,除燃油锅炉、柴油发电机及柴油机消防泵使用的柴油外。因此该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等有关规定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