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庆发水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3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2号17幢,企业租赁中食集团台州宏大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冷库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详见附件),所在厂区占地面积共38611.0㎡,其中氨制冷机房占地63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水产品冷冻加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加工,项目涉及液氨制冷工艺,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液氨。因此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企业现有员工总数20人,配备1名安全管理员。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2012]第57号令公布,[2015]第79号令、[2017]第89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企业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因此企业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正)的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人大常委公告[2016]第45号,浙人大常委公告[2022]第8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当在投产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并按照规定备案。因此台州市庆发水产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温州警诚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项目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